物价管理处
科室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物价收费管理工作。 二、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 三、负责制定医院收费的各项措施和制度,并检查督促贯彻落实。 四、负责审批报送上级物价主管部门新增收费项目标准的请示报告。 五、指导科室记费人员进行收费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医院医疗服务收费工作。 六、自觉接受物价、卫生、财政部门按照职能对医疗收费及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医疗收费情况,提供与收费有关的帐目及单据等资料。 七、协助物价部门做好价格监测工作,当发现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向物价部门报告。 八、积极协助物价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努力维持医疗市场价格秩序。 九、处理好病人对医院收费方面的投诉。 十、加强物价管理工作建设,积极指导记费工作人员,并支持他们做好本部门的收费工作。 十一、完善管理机制,实现长效管理,形成医院内部价格自我约束机制,促进价格自律。
科室领导 梁 珂,物价处处长 鲍 琳,物价处副处长
0537-2903283(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