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是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在院长的领导下,代表医院行使资产管理责任,对医院的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二)参与仪器设备、大宗物资等固定资产的购置以及组织验收等工作;参与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合同洽谈、验收等工作; (三)负责固定资产的帐、卡管理制度,建立帐帐、帐表、帐物、帐卡相符的固定资产台帐,保证固定资产的帐、物相符; (四)负责办理固定资产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资产处置行为的报批手续及实物的调拨; (五)协助医院组织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负责不定期或定向的清查和统计工作; (六)会同归口管理部门优化配置固定资产; (七)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保证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资产的流失; (八)负责周转库、废品库的管理、再利用和处置; (九)负责建立土地、公用房屋的档案及管理; (十)组织培训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对有关部门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科室人员 于爱东,副处长 0537-2903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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