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天津医科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选拔条件及新增学科申请条件
 
 

  自1996年我院与天津医科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以来,至今已毕业16人,在读21人,毕业生中已有6人担任科室负责人,4人攻读博士学位。通过多年与外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推动我院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院心脏外科、心脏内科、内分泌、神经内科、影像、神经外科、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护理学8个学科已经多年与天津医科大学联合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已经具备了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条件,目前我院具有指导研究生资格的教师7名。
  为了推动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开展,进一步扩大研究生导师队伍,促进学科建设,按照《天津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试行条例》和《天津医科大学关于联合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条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现将与天津医科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选拔条件及新增学科条件公布如下。医院鼓励具备条件的科室积极申报与天津医科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具体申报事宜可与科研处联系。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件
  l、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努力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学风正派,为人师表。
  2、导师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副教授以上的职称。正高职称年龄应在55岁以下,副高职称(男)在55岁以下,副高职称(女)在50岁以下。 45岁以下的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学位。特别鼓励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申请指导研究生。
  3、导师申请人目前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局级及以上级别的科研课题,具有足够的实际可支配的科研经费。
  4、近5年来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与申请专业相关的系列研究论著,或有正式专著出版(第一或第二作者)。
  5、应能讲授专业课程及部分专业基础课程的讲授。
  6、一般应有协助老教师指导至少一届硕士研究生的经历,熟悉学位条例,能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7、临床专业的导师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高的医疗水平。
  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科条件
  l、申请的学科专业,一般至少应有两个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目前正从事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有3名以上的正高级职称人员,并由合理梯队组成的导师组。
  2、有用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实验室和研究经费。
  3、申请专业一般应是市级重点学科,近年取得了国内领先的研究成果。
  4、能为研究生开设专业课、专业外语和部分专业基础课,并于申报中列出课程的名称。





科研处
2010年2月23日

供稿:科研处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版权所有
地址:济宁市古槐路79号
总机电话:0537-2903399 医院传真:0537-2213030
急救中心联系电话:0537-2903116、2903366、2903636 咨询电话(济宁市网通用户免费):0537-296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