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度
山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处(科)室:
  2010年度山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申报项目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均实行限额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科技项目(医学)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
    (2)项目负责人无主持在研的教育厅科研项目。
    (3)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申请的项目。
    (4)科技项目(医学)需提供查新报告(省教育厅课题立项查新,3月内有效)。
    (5)资助经费项目原则上申请经费5万元左右;自筹经费项目应出据不低于3万元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
    2、人文社科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55岁以下。
    (2)项目负责人必须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
    (3)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4)申报人文社科项目无需查新。
    (5)资助经费项目原则上申请经费1万元左右;自筹经费项目应出据不低于0.5万元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
    (6)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不能申报人文社科计划项目。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按类别认真填写相应的申报书,将纸质材料(A4打印,查新报告附后)一式四份及电子版于2010年5月17日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拟申报课题的项目负责人,请提前告知医院科研处。申报过程中如遇有疑问,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   蒋歆昶  黄良敏
  联系电话:2903632  2903140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附件2: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附件3: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科研处
2010年5月1日

 

供稿: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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