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度 山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处(科)室: 2010年度山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申报项目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均实行限额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科技项目(医学)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 (2)项目负责人无主持在研的教育厅科研项目。 (3)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申请的项目。 (4)科技项目(医学)需提供查新报告(省教育厅课题立项查新,3月内有效)。 (5)资助经费项目原则上申请经费5万元左右;自筹经费项目应出据不低于3万元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 2、人文社科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55岁以下。 (2)项目负责人必须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 (3)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4)申报人文社科项目无需查新。 (5)资助经费项目原则上申请经费1万元左右;自筹经费项目应出据不低于0.5万元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 (6)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不能申报人文社科计划项目。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按类别认真填写相应的申报书,将纸质材料(A4打印,查新报告附后)一式四份及电子版于2010年5月17日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拟申报课题的项目负责人,请提前告知医院科研处。申报过程中如遇有疑问,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 蒋歆昶 黄良敏 联系电话:2903632 2903140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附件2: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附件3: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科研处 201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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