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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山东省教育厅2008年度科研计划项目
和报送教育厅课题科研进度表的通知

各处(科)室:
  山东省教育厅2008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2008年度山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分科技计划和人文社会科学(含软科学)计划两类。项目类别分别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有稳定的科研方向及较高的专业水平,并有合理的参加者团队(具体申报条件和项目申报人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1】1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1】11号)。
  (二)项目研究要与学科和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相结合,重点选择有利于优势学科或特色学科发展、产学研结合的研究课题;优先选择中青年教师承担的项目。
  (三)对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不予受理。
  (四)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出资证明格式见附件):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 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0.5万元。
  三、上报材料:
  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山东省教育厅项目计划项目研究工作进度报告一式2份。
  请于2008年7月4日前报送科研处, 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项目申报时需要提交查新报告(可在省科技厅认可的任一查新机构查新)。
    备注:
  (一)有关申报材料表格请在济宁医学院网站“科学研究”栏—《最新推荐》或《最新通知》的附件中下载。
  (二)省教育厅要求:
  1、以学院为单位,经基层学术委员评审后,统一申报。
  2、各学院及单位要认真组织一次对承担山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检查,凡已到期结题但尚未结题的,各部门要督促其尽快鉴定结题;尚未到期结题的项目,由课题负责人写出项目进展报告(见附表),报送教育厅科研处。承担省教育厅项目尚未完成的,不得申报。
                            



                                                科研处
                                            2008年6月23日

供稿:xx    [编辑于: 2008-6-23 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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