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举办学术会议的通知
各处(室): 为了活跃我院学术气氛,促进学术交流,推动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工作进步,根据《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济医附院〔2005〕院字第80号)的有关规定,举办学术会议要坚持以会养会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会议主办单位应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学术活动,为会议交通、住宿、餐饮等提供服务。 医院主办或承办的学术会议包括院外学会、研究会的各种学术会议,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班以及举办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学习班等。 学术会议组织程序:组织单位提前一个月填写《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举办学术会议审批表》(医院网站下载,A4纸双面打印。),经医务处及有关部门审核,报请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会议结束一周内,组织单位向医务处提供总结材料、教材或论文集,存入学术活动档案。经审批后医院给予一定资助,提供车辆和会议室等服务,组织单位可按规定收取必要的学术会议会务费。 学术会议资助范围和标准 医院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院外学术报告人的讲课费、交通费、食宿费、学术会议资料费等必要的开支以及学员会议工作餐(院内)。具体讲课费标准如下: 院士 5000元/次 著名教授、专家学者,博士生导师 2000元/次 教授、硕士生导师 1000元/次 副教授、博士、高级工程师 800元/次 会议工作餐标准 10元/人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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