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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07年度团费的通知

各支部:
  为使今年的团的活动得到更好地开展,从即日起决定开始收缴2007年度团费,具体收缴标准如下:
  一、团费收缴标准
  每年每位团员交纳团费30元,平均每人每月2.5元;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附团中央缴纳团费精神:1994年4月8日《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是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二、具体交费要求
  1、对于团费的收缴要坚持自觉和督促相结合的原则,团支部要克服畏难发愁和消极情绪,合理安排工作,周密组织实施。
  2、团员要按照团章要求,按时交纳团费,对不按时交纳团费的团员,给予批评教育、全院通报等处理。
  3、团支部具体负责团费的收缴工作,团委对团费管理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单独帐簿,每年进行一次团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的公示,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4、年满28周岁(1980年5月份以前出生)的团员不在交纳2007年团费。
  三、截止时间
  各支部将团费收齐后于4月20日前,交到新教学实验楼二楼团委。

                                        

 

     团  委
  二00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供稿: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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